本文译自 Noema 文章《What If Money Expired?》,作者为 Jacob Baynham,他获得过美国国家杂志奖,曾经是蒙大拿大学新闻学院的 T. Anthony Pollner 杰出教授。文章内容不代表译者观点。另需说明,原文中的「money」一词在译文中会有「钱」、「金钱」或「货币」三种译法,具体依上下文而定。
几周前,我九岁的儿子 Theo 发明了一种法定货币,用于促进他在客厅堡垒中的贸易活动。作为一位新生的资本家,他开了一家堡垒礼品店,销售一些用折叠纸和随意使用的胶带匆忙制成的书签。这些书签上还写着一些口号,比如「Love」、「I Rule」和「Loot, Money, Moolah, Cash.」
Theo 六岁的弟弟 Julian 对这些书签很感兴趣,而且 Theo 很乐意以每份 1 美元的价格卖给他。
「慢着,」我在另一个房间里喊道。「你卖它们时不能收真钱。」(我知道这是国家干预。)
Theo 无可奈何地同意了。一番思索后,他实施了一个新方案:他弟弟可以使用记号笔和纸自己印钱。只要 Julian 在一张纸上写上三次「I CAN WRITE」,这张纸就能变成一张法定货币。拼写错误则会让这张钱无效。
「它必定有些价值,」Theo 解释说,「否则,你就会直接印个几百万美元。」